《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细则(5)
2010-10-22 14:38阅读: 来源:未知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74号颁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细则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大陆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大陆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大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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