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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报名条件


一、考核对象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执业注册满 2 年(以首次注册 时间开始计算)且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 理医师。

(二)2017 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定期考核常见问题:

关于医师定期考核常见的三个问题,具体资料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 如何计算执业年限?

医师执业年限原则上应当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之日算起。

2、医师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未能及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如何补考?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可由省考核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再次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与政策热点问答:

(1) 定期考核是否等同于定期考试?

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是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综合性评价。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是根据执业医师日常工作表现和态度由所在医疗机构作出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考试形式是其中一个部分,须由各省从全国题库中统一组卷,以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是客观、公平、科学评价医师执业水平的合理方式,可规避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价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亦可避免考核走过场搞形式。此外,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无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这是兼顾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性化设计。因此,把定期考核简单地等同于定期考试,是对定期考核的误读。

(2) 医师为什么要参加定期考核?

理由1: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理由2: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

理由3:国际接轨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年检和专科RENEW制度,各国实践证明:实行医师行业年检制度是维持医师执业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3) 考核结束后会获得什么凭证吗?


凭证1: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卫生部《信息系统》可下载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可作为多点执业、工作调动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性。

凭证2: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可登陆卫生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验证防伪。医师可登陆《信息系统》将考核信息与防伪码绑定,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性。

(4) 两年一个考核周期是否太短?

我国建国62年以来从未对准入后医师进行过检查和复核,医师铁饭碗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思想上的懈怠之心容易导致医疗隐患和医疗安全;加之我国医师准入门槛较低,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医师执业技术素养与能力相距甚远,因此,提出每两年一个考核周期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是经过卫生部和各医学专家反复评估认证的。

(5) 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目前,考核不合格培训方式分为:面授辅导、网络培训与实践技能培训三种方式,面授辅导与网络培训由全国考核办统一组织安排;实践技能培训由各省组织实施。

国家规定: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每两年内必须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不通过者,将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

(6) 如何申请成为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具体承担哪些工作?

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师可经《信息系统》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承担工作: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公布考核名单,下发医师账号;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名单;复核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评名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4、经《信息系统》录入考核结果,上报结果

(7) 医师拟变更执业地点在哪里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因此,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在原注册单位提前进行考核。

(8) 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考核对象区别:

简易程序认定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程序区别:

简易程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人文医学考评

一般程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9) 执业年限是从取得医师资格开始算起,还是从注册工作开始算起?

应当从注册执业之日算起

(10) 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和掌握定期考核相关政策与要求?

1.登陆卫生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网,可了解到全国定期考核最新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亦可下载全国简报;

2.登陆中国医师网,视频中心-学术活动栏目可免费学习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政策与背景、业务水平测评实施方案以及考核相关系统与平台的操作与使用。

3.《全国医师定期考核规范操作实务手册》图文并茂解读系统与平台操作流程。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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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考试时间安排

  • 大纲公布1-2月
  • 网上报名1-2月
  • 现场审核1-2月
  • 准考证打印4月-5月
  • 参加考试5月中旬
  • 成绩查询7月
  • 领取证书各地不同
  • 证书注册3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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