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房要求
(1)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清洁。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接处宜成弧形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2)生产区、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3.洁净室(区)的要求
(1)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2)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3)洁净室内空气必须净化,尘粒和微生物数应定期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4)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等部位均应密封。
(5)压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6)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一65%。
4.特殊药品厂房设施要求
(1)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