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厅局,**、港澳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香港、***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系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陆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香港、***居民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后,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大陆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 "实习")满一年。
三、**、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四、**、香港、***居民在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后,可以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香港、***居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