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学生申请执考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10-12-15 15:31阅读: 来源:医考中心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香港、***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已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的**、香港、***居民,如果再次申请参加考试,并按照有关规定须重新进行实习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实习。
十一、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提供**、香港、***居民大陆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接受专业训练,时间满一年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二、从 2002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香港、***居民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申请。
附件:**、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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