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级别
优先级别用于区分最需要收入ICU(一级),和收入ICU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一级
病情危重,不稳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强治疗及监护,这些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性药物输注等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或血管活性药物支持,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二级
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至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积极治疗程度无限制。
三级
病情危重不稳定但由于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点康复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这类患者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四级
通常不适合收住ICU,收治这类患者需根据个别情况并经ICU主任同意,包括如下两类:
低危,ICU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疾病过轻,无需监护),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药物中毒等。
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过重,加强治疗无意义),如严重的不可逆性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方法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仅接受安慰治疗,脑死亡的非器官供给者,持续植物状态,无意识状态等。
3、患者转出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 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