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经医师资格认定及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正式文件; (二)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经认定取得医师资格已领取《医师***书》的人员提供《医师***书》,尚未领取《医师***书》的人员,提供已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后审核意见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注册主管单位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八)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九)医师执业注册统一使用卫计委推荐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软件》。
办理时限 30日内 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执业注册的医师收取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