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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2013年度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地点公告

2013-03-21 18:04阅读: 来源:爱爱医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牡丹江考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牡丹江考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7日24时。

  (二)牡丹江考点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7、28、29日,4月1、2日,8:00-12:00

  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主楼2楼(东地明街纺织二路22号,具体教室号见楼下通知)

  二、报名资格

  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三、报名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将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顺序排列,必须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原件采用长尾夹或曲别针等方式固定在一起后,再放入材料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费用

  考试费分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采取分段收费的方式收取,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

  1、报名费15元/人,递交报名材料时收取;

  2、实践技能考试费150元/人,返还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资格时收取;

  3、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140元/人,助理110元/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

  五、公卫和军事医学考试:参加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均统一在农垦总局考点考试。公共卫生类别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请各单位及时告知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3年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4月5日~4月9日,向农垦总局卫生局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

  联系人:孙晓玲,联系电话:0451-55198120 13804560367

  现场审核地点:农垦总局卫生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农垦总局办公大楼317房间

  六、工作要求

  (一)考生照片:考生照片需在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考务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上传或现场拍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得更换),《考生照片登记表》需加盖公章确认。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照片牡丹江考点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要求:33毫米×48毫米,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免冠、裸眼正面照;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在25KB~40KB之间;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白色背景。

  (二)报考程序:各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或本单位考生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点、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点直接报考,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各单位要集中向考点反应。

  2013年国家医学考试时中心使用新“医师资格审核系统”,新增了“警告级别”功能,对于考生既往报名信息进行逻辑筛查,给予“说明、提示、警告、严重警告”提示。,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报考信息的审核工作。

  (三)其他要求

  1、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医学综合笔试时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助理医师注册登记号是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3、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前提交毕业证书,否则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不予发放。

  4、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毕业生,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注册时间需按照原学历条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5、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6、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7、2001年9月1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8、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初中起点五年制、卫生保健专业考生应在乡村两级工作。

  9、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在同省的,学历可作为报考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省外中专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来源:考试大-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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