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总 论
一、方剂与治法
1.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1.1 治法为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
1.2 “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方剂是体现治法的主要手段。
1.3 方剂必须“针对病机,体现治法”。“以法统方”,包括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
2.常用治法
治法是针对临床证候所采取的治疗大法,临床证候的复杂性决定了治法的多样性,清代程国彭在《医学心悟》中将诸多治法概括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
2.1 汗法
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咳嗽、疟疾而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等表证。使用汗法要注意:辨清病邪的性质;中病即止,慎勿过量;兼顾兼夹病证;不宜久煎。
2.2 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以及于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情急迫而又急需吐出之证。使用吐法要注意:病位居上、病势急迫、内蓄实邪、体质壮实者方为适宜;易伤胃气,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吐后应调养脾胃。
2.3 下法
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或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使用下法要注意:辨清病情之属性;中病即止、顾护正气。
2.4 和法
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等证。使用和法要注意广义与狭义的区别。
2.5 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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