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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通知

2013-03-09 11:32阅读: 来源:爱爱医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根据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精神,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13年7月1日—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3年9月14日一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在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按要求如实填录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报所在医疗机构进行初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资格审核确认:
  (1)单位审核、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各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如考生个人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的,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考区复审时间:
  2013年4月8日以后(具体时间见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三、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凡须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其原件均由所在的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局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硕、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证明表》可从中国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计委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计委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三)考生于6月中上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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