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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中药有毒与无毒
中医药对中药的毒性概念的认识,古今有很大的差异,归纳起来,“毒”或“有毒”的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
1、广义的毒性概念广义的“毒”或有毒,具体有二:①“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是药物的总称,即指凡药均可谓之为“毒药”,正如《周礼。天官。冢宰》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②指药物对人体的某种偏性。中医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有别于其他药物的偏性。临床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邪,调节脏腑功能,从而纠正阴阳之盛衰,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常将这种偏性称之为“毒”、“有毒”。如在《素问》中载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这是根据药物毒性的大小,把药物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等四类。《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物的有毒无毒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故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景岳之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