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孕妇血压≥140/90mmHg,但尿蛋白(-),在整个孕期未发展为子痫前期,并且在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才能确诊。因此,妊娠期高血压是暂时的,可能发展为子痫前期,也可能在产后12周血压仍未恢复而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子痫前期:蛋白尿是子痫前期的重要依据,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全身的小血管收缩导致肾脏血流量减少的结果,标志着孕妇的肾脏功能受到损害。
子痫: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而有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称为子痫。子痫的典型发作过程首先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头偏向一侧,牙关紧闭;继而口角及面肌颤动,数秒后发展为全身及四肢肌强直,双手紧握,双臂屈曲,迅速发生强烈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持续1分钟左右,抽搐强度减弱,全身肌肉松弛,随即深长吸气,发出鼾声而恢复呼吸。抽搐发作前及抽搐期间,神志丧失。
病情程度不同,治疗原则略有不同:①妊娠期高血压一般采用休息、镇静、对症等处理后,病情可得到控制,若血压升高,可予以降压治疗;②子痫前期 除了一般处理,还要进行解痉、降压等治疗(肼苯哒嗪为首选药,其它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必要时终止妊娠;③子痫需要及时控制抽搐的发作(解痉治疗是子痫前期和子痫的主要方法,用硫酸镁),防止并发症,经短时间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④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以降血压为主。
子痫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严重的阶段,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所致母儿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应积极处理。子痫处理原则为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指征:①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②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③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④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⑤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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