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爱医培训 考试题库 查分 专题 证件处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爱医考试 > 临床助理考试辅导 >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处理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处理

2013-11-05 17:15阅读: 来源:网络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处理,本文由爱爱医医学考试中心网为您整理,敬请关注。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不宜妊娠。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2)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2.孕期母儿监护:妊娠早期妊娠反应防止发生低血糖。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3.分娩时机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机,血糖控制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应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并注入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终止妊娠。

  4.分娩方式: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视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5.产后处理:产褥期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多数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处理,由爱爱医医学考试中心网为了让您轻松考试特意整理,请关注我们。

添加爱医培训微信即可免费获得相关
专业考试题库一套,历年真题、章节
练习题、考试模拟题应有尽有!
手机/微信:17052762074

版权声明:

本网所注明来源为"网络"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错过此题库今年必不过

热点图文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2024 Ii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