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护理措施
1.非孕期 指导糖尿病妇女在妊娠前寻求咨询。多数严重的糖尿病病人不宜妊娠;对于器质性病变较轻者,指导控制血糖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后再妊娠。
2.妊娠期
(1)指导孕妇正确控制血糖,使其掌握注射胰岛素的正确过程。预防各种感染,缓解心理压力。
(2)孕期监测血糖变化,并进行肾功能监测及眼底检查。
(3)通过B超、胎儿超声心动图、胎动计数、胎心监护、胎盘功能测定等了解胎儿健康状况。
(4)控制孕妇饮食,提倡多食绿叶蔬菜、豆类、粗谷物、低糖水果等,并坚持低盐饮食。
(5)适度运动。
(6)孕妇不宜口服降糖药物,而胰岛素是其主要的治疗药物。
(7)提供心理支持,维护孕妇自尊。
3.分娩期
在控制血糖,确保母儿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可等待至近预产期(38—39周)。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如有胎位异常、巨大儿、病情严重需终止妊娠时,常选择剖宫产。若胎儿发育正常,宫颈条件较好,则适宜经**分娩。**分娩时,应严密监测血糖、尿糖和尿酮体。鼓励产妇左侧卧位。密切监护胎儿状况。产程时间不超过12小时。
无论新生儿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提供护理。在新生儿娩出30分钟后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同时预防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及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多数新生儿在出生后6小时内血糖值可恢复正常。糖尿病产妇,即使接受胰岛素治疗,哺乳也不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4.产褥期 预防产褥感染,鼓励母乳喂养。指导产妇定期接受产科和内科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