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 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1、胎儿窘迫 2、羊水量减少 3、分娩困难及损伤。
(一)病因、病理
1.病因 过期妊娠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内源性前列腺素和雌二醇分泌不足而黄体酮水平增高,使得子宫不收缩,延迟分娩发动。
(2)头盆不称时胎先露部对宫颈内口和子宫下段的**不强。
(3)无脑儿畸胎又没有发生羊水过多时。
(4)遗传因素。
2.病理
(1)胎盘方面: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正常或出现功能减退,使物质交换与转运能力下降;羊水量减少或出现胎粪污染。
(2)胎儿方面可能有成熟障碍或胎儿生长受限,小样儿,从而增加胎儿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