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临床诊断,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
例:(A型题)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C)
A.淡红色 B.淡绿色 C.白色 D.淡黄色 E.淡蓝色
三、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品与第一类**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处方权或药品调剂资格。
四、处方的开具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2、开具处方时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1)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2)院内制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3)药品习惯名称:卫计委公布。
3、处方有效期:(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2)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用量:(1)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3)处方用量延长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4)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不同情况及剂型的**品和**处方的用法和用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量。第一类**:同**品(**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一般不超过7日常用量,延长需要注明理由。
(2)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品和第一类**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为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住院患者:**品和第一类**处方逐日开具,为1日常用量。
(4)特别需要加强管制的**品:盐酸二氢**为一次常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医疗机构使用。
6、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
(1)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2)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例:(B型题)A.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B.一般不得超过5日用量
C.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D.一般不得超过2日用量 E.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
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用量管理的要求是
1.某些慢性病处方(E)
2.普通处方(A)
3.急诊处方(C)
4.某些老年病处方(E)
例:(B型题)A.一次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5日常用量 D.7日常用量
E.15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门诊对中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6.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E)
7.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8.门诊对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A)
五、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认真审核处方。
(2)准确调配药品。
(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4)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