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是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所包含的内容,爱爱医医学考试中心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①催吐②洗胃。
催吐:饮水500~600ml,刺激咽后壁。
注意
①昏迷:禁止;
②抽搐、惊厥未被控制者:不宜;
③患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不宜;
④孕妇慎用。
⑤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异物吸入气管。
洗胃
(1)对水溶性药物中毒较适用。
(2)每次200-400ml,反复多次
洗胃注意事项:
1.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如毒物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即使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
2.惊厥或抽搐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3.每次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过多易将毒物驱入肠中。
4.强腐蚀剂中毒禁止洗胃,否则可引起食道或胃穿孔。
5.注入液体压力不要太大,以免胃穿孔。
6.挥发性烃类化合物(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7.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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