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消瘦劣药的应如何处罚是初级药士考试大纲包含的内容,爱爱医医学考试中心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处罚:对生产、消瘦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消瘦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消瘦药品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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