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滨州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应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8月7日至11日16∶00前(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需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中专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统一格式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格式见附件1);
6.应试人员本人在滨州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9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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