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考试:药物热的鉴别常识
药物热是因为使用某种或多种药物后,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身体发热,是机体对药物的一种特异性反应。产生药物热既与药物有关,也与服用者的体质有关。
药物热的鉴别常识:
许多疾病都有发热的症状,因此很多情况下,药物热与疾病导致的发热很容易混淆。其实药物热还是有一些蛛丝马迹的,只要细心观察,就能发现“药物热”。
1.在首次应用某一种药物后,6~10天(最短服药1小时,最长则有25天)左右开始发烧。
2.发烧与应用某种药物有必然联系。
3.药物热可引起反复发热,体温最高可达38℃~40℃。
发热与身体一般情况不同步,也就是虽然发热较高,但患者的一般情况(如精神状态等)比较好。
4.采取各种退热措施(如服用退热药)疗效不理想。
5.停用致敏药物后,即使不采取措施,体温也可自行下降。
6.少数人的症状较重,发热同时伴有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寒战等,有一部分人还可伴有其他过敏症状。
7.感染性疾病在体温控制后又出现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用药后新出现发热。
8.如果是过敏体质,在摄入某些药物后,出现发热现象,更要加以警惕。
9.可引起药物热的常用药物有抗组胺药(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苯妥英钠、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和布洛芬等)、磺胺类、奎宁、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链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万古霉素、灰黄霉素、中药注射剂等。
当怀疑是药物热后,一定要及时就医,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以便排除疾病引起的发热。确诊为药物热以后,要立刻停药,并进行观察,必要时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预防药物热的4条原则:
防患于未然是应对药物的最佳方式。
首先,要有“是药三分毒”的观念,在用药前就需明确用药适应症,要严把药品质量关,定期清理家中的药箱,以免误服过期药。
其次,患病后要仔细观察病情,明确诊断后才能用药。对于类似于感冒这种患者能够自行判断的病症,可已经医生或药师指导自行用药;但如果是腹痛等较为复杂的问题,患者不能自行判断病情,须在医生明确诊断后,遵医嘱服药。
再次,一些人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在用药时也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由于病情需要,必须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一定要事先向医生或药师咨询所服用药之间是否有配伍禁忌,以免药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影响自身健康。
最后,对于过敏性体质的患者,在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药物过敏史、曾经有哪些药物引起过敏或服用后有发热现象,以供医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