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新政策解读(2)
2010-10-23 10:53阅读: 来源:中国医学教育网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爱爱医执考频道提醒广大考生要注意了解每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政策的变化,根据2010年5月20日,卫计委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及2009年中国卫生人才网的通知中,可以看出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政策将出现已下变革。
自2011年起,不同学历的人员,考试有如下变动: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书(这个证书应该与2010年的护理学(士)003专业的效力是一样的)。护理初级(师)考试还需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考试。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书。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以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可以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不用再参加卫生资格初级护师考试。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的准备期很短,需要进行日常性学习,考前突击式学习恐不能再应付考试。考试日期有很大可能不再与卫生资格同步。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该政策与往年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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