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 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 热;
(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
(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
(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6)霍乱;
(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
(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 可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