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公布及查卷申请的说明
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497)、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498)等六个科目试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评阅,成绩暂未下达,以上科目成绩目前标注“0”,待下达我省后再及时向社会公布。
2.对我省评阅的统考科目(第一条所列六个科目除外)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月21日至23日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查卷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复查内容包括错判、漏判和错核分等情况,主观题宽严尺度的掌握不在复查范畴。
注意:
① 验证码区分大小写。
②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请以成绩通知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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