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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03-20 14:25阅读: 来源:爱爱医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县、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及万州考点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

县、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及万州考点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爱爱医站查询。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一)现场审核提交下列资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上爱爱医下载。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 须提交1998年6月26日以前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往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如准考证书等。

6、在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站(所)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考生上交本人报名资料一式一份,以A4规格装订成册,须按下列顺序排列:

1、考生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已签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现场审核时间

2013年3月18日-4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四、审核地点

开县卫生局医政科(405室);缴费地点——开县卫生局医政科(407室)。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69号)文件规定,2013年重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执业医师每人490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80元;

3、口腔类别考试费每人加收20元。

收费方式继续采取一次性缴纳方式缴清,报名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考者不予退费。

六、注意事项

1、县卫生局不接受未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资料。

2、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3、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所有考生实行网上报名采集头像。为了确报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有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

4、请各镇乡(街道)卫生院通知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报名考试。

联系人:李静 韦德华

联系电话:85920109 85920110

开县卫生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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