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
配伍禁忌
证候禁忌妊娠禁忌
服药的饮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应避免配合应用。
十八反(张子和《儒门事亲》)
甘草 反 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 反 贝母、瓜萎、半夏、白薇、白及
藜芦 反 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畏”也是反的意思):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芒硝的一种)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
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分慎用药与禁用药。
考虑:胎儿、孕妇、产程、婴儿有影响的药都要慎用或禁用。
慎用药: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大黄、附子等。
禁用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麝香、莪术、水蛭等。
三、服药饮食禁忌
食忌: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通常所说的忌口。
一般食忌——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
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
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
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辛热助阳之品
黄疸胁痛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
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不易消化的食物;
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
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