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1.呼吸系统疾患影响肺活量者。
2.心脏功能不全,使肺部充血致呼吸困难者。
3.中毒,使氧不能由毛细血管渗入组织而产生缺氧者。
4.昏迷病人,如脑血管意外等。
5.某些外科手术后病人,大出血休克或颅脑疾患病员.产程不定期长或胎心音不良等。
【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氧安全,切实做好四防:防震.防火.防热.防油。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氧气筒应置阴凉处,周围严禁烟火和易燃品,至少距火炉5米,暖气1米,氧气表及螺旋口上勿涂油,也不可用带油的手拧螺旋。
2.使用氧气时应先调节流量而后应用,停氧时应先拔出导管,再关闭氧气开关,以免一旦关错开关,大量氧气突然冲入呼吸道嘏损伤肺部组织。
3.在用氧中,经常观察缺氧状况有无改善,氧气装置有无漏气,是否通畅。持续用氧者应每日更换导管1~2次,并由另一鼻孔插入,以减少对鼻粘膜刺激。
4.氧气筒内氧气不可用尽,压力表上指针降至5公斤/平方厘米时,即不可再用,以防止灰尘进入筒内,于再次充气时引起爆炸。
5.对未用或已用完的氧气筒,应挂“满”或“空”的标志,以便于及时调换氧气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