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卫生法规部分重新修订
2012-01-19 16:04阅读: 来源:医考中心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导读] 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在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临床类别增加了《侵权责
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在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临床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口腔类别增加了《侵权责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卫生类别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大纲将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将采用新修订后的大纲作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卫生法规部分的依据,请广大考生据此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添加爱医培训微信即可免费获得相关
专业考试题库一套,历年真题、章节
练习题、考试模拟题应有尽有!
手机/微信:17052762074
版权声明:
本网所注明来源为"医考中心"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
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pc_ks_detail_px_hu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