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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业医师考试重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业医师考试重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为抗击非典型肺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是医学考试的内容之一,目前很多事业单位考试也有该项目,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别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非典时期”由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其结构与内容其本与《传染病防治法》相似。 [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 临床医师应特别重视。   1.医疗机构要进行现场救援;   2.医疗机构要接诊救治; [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1.国家建立应急报告制度:   1) 省级政府应在一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的情形: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 [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非典时期”由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其结构与内容其本与《传染病防治法》相似。 [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非典时期”由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其结构与内容其本与《传染病防治法》相似。 [详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注:( )内为原文条款 2003年5月9日,“非典时期”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 目录: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 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计六章54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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