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七情的提出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其序例云“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全和视之”。
中药“七情”,就是前人将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其中除单行(指用单味药物治病)外,其余六个方面都是指配伍关系。现代一般将上述六个方面的配伍关系概括为四项:其一为相须、相使,能使药物产生协同作用增强疗效,临床用药时应当充分利用;其二为相畏、相杀,能减轻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物或烈性药物时,必须选用;其三为相恶,由于相互拮抗而减轻或抵消原有疗效,用药时应注意;其四为相反,能使药物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临床上要避免应用。
相须、相使与相恶配伍的相对性药物的作用必须在作用于人体后才能表现出来,如不少有黄芩的名方中常配有黄连、黄柏、大黄三味中的一味至二味,在中药教材中,黄、连、柏三药均属清热燥湿类药,均可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合用可增强疗效;黄芩与大黄虽不同类,但也存在共性,如教材中的相使配伍多以此为例,认为大黄釜底抽薪或提高黄芩清热泻火之效。
另一方面,二药相恶,治疗效应就会削弱,或是药物的某方面或几方面的治疗效应减弱或丧失,并非药物的各种治疗效应全部减弱或丧失。如一般教材举例提到生姜恶黄芩,只是黄芩的清肺、清胃功效与生姜的温肺、温胃功效相互拮抗而使各自的治疗效应降低,但生姜还能和中、开胃、止呕,黄芩还能清泄少阳以除热邪,在此类方面,二药并不相恶。二药合用后,某方面作用削弱。如干姜与黄连合用,干姜的温中散寒作用和黄连的清胃泻火作用相拮抗,对于单纯的中焦寒证或热证而言,可使治疗效应降低,所以具有相恶关系。但对于寒热中阻之证,如单用干姜温中散寒,有助热之弊;单用黄连清胃泻热,又于中寒不利;二药合用,相互制约,存利除弊,可使毒害效应降低,其配伍关系应属相畏、相杀。
相反配伍的相对性相反配伍如“十八反”、“十九畏”能增加毒性,属配伍禁忌,“反”意味着异乎寻常或反常。但也并非百无禁忌。如写入教材的甘草与甘遂的配伍:二药合用,毒性的大小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用量若等于或大于甘遂,则毒性大;甘草的用量若小于甘遂的用量,则甘草能减轻甘遂的部分毒性。其配伍表现为有条件的、相对的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