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在现实工作当中,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工作有何交点与融点?二者是怎样更好配合服务于公众的?在此整理相关资料做出详细比较。
交点:
处方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也是医、药人员共同对病人健康负责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一、处方是医师利用他的医学知识对患者诊疗用药记录的过程,同时是药师在临床用药中对药品和合理用药监督记录的过程。医师经诊断后开出处方,经药师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是医师药师共同留有笔记和签名文字载体,交费后还盖有医疗单位专用章,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契约过程。所以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等。因在医患纠纷当中处方引起的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时,医师或药师应负的法律责任的判定程度,完全是以处方文字记载为依据的。
交融:
用药指导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融体现。
一、用药指导的综合思考交融:
如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能状况、病情程度、病变范围、病程阶段、遗传因素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如妇女妊娠、哺乳等;患者正在或曾经接触的膳食、药物、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特别是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有时这些个体差异的因素是妨碍药物迅速取得疗效的重要原因,在临床上表现为相同剂量的药物在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的药物效应,因此,在选择用药的品种和剂量大小的选择上都需要进一步的考虑。
二、选择服用方法和成本效益的交融:
给予合适的剂量,考虑患者的情况及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合用了有相互作用的药物等;确定合适给药间隔和时间,以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选择正确的给药途径,选用合适的剂型,考虑药品的生物利用度;药物的成本效益,有时尽管选用的药物对症且从治疗上较合理,但可能在费用问题上会使患者望而怯步,同时从当前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方面看,处方者都有必要考虑药物的治疗成本,并从成本和效果两方面综合考虑,选取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时发现并权衡利弊,酌情减量或停药。
三、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用药物的交融:
应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症,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除去经过深思熟虑的药物之外,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也减少了意外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如考虑联合用药其目的是:
1)提高药物的疗效;
2)减少药物的某些不良反应;
3)提高机体耐受性或延缓病原体耐药性的产生,从而提高药物的疗效。药物联合应用时可有协同和拮抗作用,或影响其血药浓度等,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性反应均可变化,应注意剂量调整;一般应避免有拮抗作用的配伍,但也并不,有时药物的拮抗作用可用于纠正药物的某些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