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拟于2013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委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含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报我委备案,并将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yikaobeian@126.com。报备案时应同时附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我委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将以上备案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内)。
我委确认备案后,将退回一份各申请单位上报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已加盖我委公章),作为考生报名用。请各申请单位于2012年12月3—7日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领取
三、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咨询电话: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孙文奇:255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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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