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市卫生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市直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我局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通知本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要求上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原件一式二份),并汇总本辖区内《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并加盖公章后将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3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czwsj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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