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区县(自治县、市)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100张床以下的厂矿医院)的护士注册在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办理。
2、市属医院、三医大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所聘用的地方护士在市卫生局医政处登记注册。
3、护士注册年为双数年,单数年只办理当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的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执业注册原则上以各医疗机构为单位(除个体诊所的聘用护士外),一般不对个人。
二.办理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健康检查证明;
3、护理专业学历证明;
4、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首次注册);
5、缴纳注册费。
收费依据: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242号)执行。
收费标准: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4元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承办处室:医政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5室
联系电话:67706612 邮编:4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