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考试--清热药的功效和适应范围
凡以清解里热为主要作用的药物,称为清热药。
清热药药性寒凉,按“热者寒之”的原则用于里热证,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及清虚热等功效,达到热清病愈的目的。主要用于温热性疾病、痈肿疮毒、湿热泻痢,及阴虚发热等症所呈现的里热证。
由于发病原因不一,病情变化的阶段不同,以及患者体质的差异,里热证既有气分与血分之分,又有实热与虚热之异。因此,就有多种类型的临床表现。针对热证的不同类型,并根据药物的功效,将清热药分为以下五类:清热泻火药,功能清气分热,用于高热烦渴等气分实热证;清热燥湿药,功能清热燥湿,用于泻痢、黄疸等湿热病证;清热凉血药,功能清解营、血分热邪,用于温病热入营、血证;清热解毒药,功能清热解毒,用于痈肿疮疡等热毒病证;清虚热药,功能清虚热、退骨蒸,用于午后潮热、低热不退等虚热证。
应用清热药时,应辨别热证属气分还是血分,属实热还是虚热,并以整个病情来决定主次先后,如有表证的,当先解表或表里同治;气分热兼血分热的,宜气血两清。
本类药物药性寒凉,易伤脾胃,凡脾胃气虚,食少便溏者慎用;热证易伤津液,苦寒药物又易化燥伤阴,故阴虚患者亦当慎用;阴盛格阳、真寒假热之证,禁用清热药。
使用本类药物,须中病即止,防克伐太过,损伤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