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1.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有可能出现变化,但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相关的正式文件通知。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仍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执行。
2.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为非今年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符合上述报考规定,不允许报考本年度考试。
3.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如经核实,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考点将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考生取消当年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的处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如有最新的报考资格规定出台,考点另将及时公告。
二、现场报名工作安排
现场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将考生报考材料送至海珠区卫生学校(海珠区赤岗东路201号之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不接受考生单独报名确认。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考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材料直接到本考点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现场报名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