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重点——死亡分期及临床表现
死亡分期及临床表现: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一)濒死期(临终状态) 此时机体各系统的机能发生严重障碍,神志不清,但有时意识尚存,表现出烦躁不安,感觉迟钝。肌张力丧失,大小便失禁,种种深浅反射逐渐消失,心跳减弱,血压降低,呼吸变浅、弱,出现潮式或间歇呼吸。说话困难,听觉最后消失。由于能量锐减,各种机能活动极度减慢。此期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有些猝死的病人,因心跳、呼吸骤停,则无明显的濒死期而直接进入临床死亡期。
此期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配合抢救工作,加强生活护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安静,注意保暖。多用语言和触觉与病人保持联系。通知病人家属及单位,允许家人陪伴,并做好安慰工作。
(二)临床死亡期 主要特征为心跳、呼吸完全停止,各种反射消失,延髓处于深度抑制状态,但各种组织中仍有微弱代谢活动。在一般条件下,持续时间为4-6分钟(即血液供应完全停止),但在低温条件下可延长1小时左右,超过这个时间,大脑将发生不可逆的变化。此期由于重要器官代谢过程尚未停止,如对失血、窒息、触电等致死的病人给予积极抢救复苏,仍有生还的可能。
(三)生物学死亡期 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从大脑皮质开始整个神经系统以及各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出现不可逆的变化,机体已不能复活,但个别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有极微的代谢活动。随着生物学死亡期的进展,相继出现早期尸体现象;
1.尸斑 呈暗红色斑块或条纹,出现在尸体的最低部位,一般在死亡2-4小时后出现。
2.尸冷 尸体温度逐渐下降, 体表温度经过6-8小时同室温接近。
3.尸体腐败 一般死亡24小时后发生(气温高时发生较早),主要是在酶的作用下,使组织发生分解、自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