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医继教便函〔2010〕021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医用设备使用质量和安全,根据《卫计委规划财务司关于委托中华医学会开展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函》(卫规财基便函[2010]291号)的要求,中华医学会将在全国组织2010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可自愿报名和参加2010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医用设备使用人员的具体类别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师、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技师、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医师、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技师、乳腺X线摄影装置技师、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 医师、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技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医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技师、 医用直线加速器(LA)技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物理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物理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医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技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医师(从事头部治疗的医师)、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光机(DSA)技师、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医师、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技师、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物理师、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化学师、800毫安以上计量数的自动生化仪技师。
二、考评方法
此次考评工作采用传统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紧紧围绕考试大纲,不考试辅导用书。考生报名后可从中华医学会或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的网站上下载打印所报考专业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在本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医学会负责组织。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0年11月29日0:00至12月6日24:00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22日至24日
3、考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2月14日
四、报名条件与办法
(一)报名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其中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医用设备使用人员的具体类别及专业代码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师
12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技师
21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医师
22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技师
24 乳腺X线摄影装置 技师
31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 医师
32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技师
41 医用直线加速器(LA)医师
42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技师、 医用直线加速器(LA)技师
43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物理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物理师
5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医师
5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技师
61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医师(从事头部治疗的医师)
72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光机(DSA)技师
81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 医师
82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技师
83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物理师
84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化学师
92 800毫安以上计量数的自动生化仪 技师
(二)报名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者在中华医学会报名网站(www.cmacme.org)上直接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准确填写《2010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提交所有报名信息及合格的电子照片后,方为***提交成功。报名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网上提交信息工作截止后不得修改已报专业。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系统报名者网上报名时单位名称应规范填写成××省××市**第××(大写)医院。到其它医院进修的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在原单位所在省份报名和考试。
2. 考生***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报名表》需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将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复印件一同快递至各省医学会(各省医学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由各省医学会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医师类者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考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