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1.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凡录入界面“毕业学校”下拉菜单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 (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毕业当年硕士、博士,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必须注明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八)白底两寸照片(和网络报名同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