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已经结束了,考生们都在焦急的等待着结果。参加2015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们要开始准备了,肯定是越早准备通过考试的几 率肯定就越大,在此为参加2015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们搜集整理了一些2015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生们。
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1.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法,而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2.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
(1)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调整**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3)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调整**与从业人员的关系。例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等等。
(5)调整**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等等。
3.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的存在及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一个必要条件。一方面,**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其行为就具有某种强制力,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当然,卫生行政法也给予卫生行政关系的其他主体一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活动权利与活动的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意志和公益性的要求。
4.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为卫生法,国家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以法律这一***来控制和杜绝传染性疾病和不利于公民健康的病源向我国的流入;其次,是依法维护国家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防止其步入“市场化”歧途;再次,是通过立法,使有关部门能够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法可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以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最后,是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如果您怕自己准备的不够充分,对自己没有信心,建议您报(2015年中医执业医师全科全程通关VIP协议班),VIP协议通关班合格率在97.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