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应用
患顽固性多形性成胶质细胞瘤的成年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剂量必须根据上一治疗周期的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谷值和下一周期开始时的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调整。以150 mg.m-2为起始剂量,28d为一治疗周期,在头5 d连续给予本品,每日一次。若在第29天即下一周期给药的第1天,中性白细胞计数(ANC)谷值≥1.5×109/L(1500/μl),血小板计数≥100×109/L(10万/μl),应将本品剂量增至200mg.m-2.d-1。在治疗第22天(第一次给药21d后)或该天的48 h内必须进行完整的血液计数,并且每周一次,直至ANC>1.5×109/L(1500/μl),血小板计数>100×109/L(10万/μl)。在ANC和血小板计数超过这些数值之前,不得开始下一周期治疗。如果在任一周期中,ANC低于1.0×109/L(1000/μ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5万/μl),下一周期的剂量应减少50 mg.m-2,但不得低于最低建议剂量100 mg.m-2。
在病情恶化前可持续本品的治疗。在临床试验中,治疗最长可持续2年;但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未知。
注意事项
对儿科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对本品胶囊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禁用。同时本品还禁用于对达卡巴嗪(DTIC)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因为这两种药物都代谢为MTIC。
以妊娠的危险等级为D类。动物实验表明,替莫唑胺可能引起胎儿伤害。如果在妊娠期间用药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对胎儿的伤害。建议育龄妇女在进行本品治疗期间避免怀孕。虽未知本品是否从乳汁中排泄,授乳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动物实验和体外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治疗时必须注意。
对重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和70岁以上患者给药时,应谨慎。
不得咀嚼和打开胶囊。如果无意间打开或破坏了胶囊,须对胶囊内容物万分小心,避免吸入或与皮肤、粘膜接触。应避免让儿童和宠物接近本品。
药物过量时,需进行血液学检查。必要时应采取支持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