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作用】
1、 遗传毒性:替莫唑胺对体外细菌有致突变作用(Ames试验),对哺乳细胞染色体有致裂变作用(人外周血清淋巴细胞试验)。
2、生殖毒性:目前尚未进行替莫唑胺的生殖毒性研究,但大鼠和狗的重复给药毒性研究表明,大鼠和狗给药剂量分别为50mg/m2和125mg/m2(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约相当于最大推荐人日用量的1/4和5/8)时,本品对动物睾丸有毒性,表现为合胞体细胞(即未成熟精子)出现和睾丸萎缩。
3、致癌性:尚未进行替莫唑胺的常规致癌试验。给大鼠每隔28天连续5天给予替莫唑胺125mg/m2 (按体表面积计算、与最大推荐人日用量相当),给药3个周期后,雌性和雄性大鼠均产生乳腺癌。以25、50、125mg/ m2 (按体表面积计算,大约相当于最大推荐人日用量的1/8到1/2)给药6个周期后,所有剂量组动物均出现乳腺癌:高剂量组在心脏、眼、精囊、唾液腺、腹腔、子宫及前列腺等组织出现纤维肉瘤,还出现精囊癌、心脏神经鞘瘤、视神经癌、哈德氏腺癌,另外可见动物皮肤、肺、垂体、甲状腺等组织产生腺瘤。
【适应征】
患顽固性多形性成胶质细胞瘤的成年患者。
【不良反应】
本品主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倦怠和血液学反应。恶心、呕吐、头痛和倦怠的发生频率最高。这些不良反应通常为NCI通用毒性标准(NCI common toxicity criteria,CTC)1或2级(轻至中度),且为自限性,用止吐药即可控制恶心和呕吐。重度恶心和呕吐(CTC3或4级)的发病率分别为10%和6%。
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剂量限制性不良反应。通常在治疗的第1个周期发生,不累积。女性患者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500个细胞/L)和4级血小板减少症(<2万个细胞/L)发生率比男性患者高(12%比5%和9%比3%);70岁以上患者4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比70岁以下患者高(9.5%比5.5%),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率相同(均为7%)。但就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而言,70岁及70岁以上患者的发生率并不更高。
【相互作用】
丙戊酸可使替莫唑胺的清除率降低约5%。雷尼替丁不会改变替莫唑胺和MTIC的cmax或AUC。同时给予地塞米松、普鲁氯哌嗪、苯妥英、卡马西平、奥丹亚龙、H2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对口服替莫唑胺未见影响。
【用法用量】
本品剂量必须根据上一治疗周期的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谷值和下一周期开始时的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调整。以150 mg.m-2为起始剂量,28d为一治疗周期,在头5 d连续给予本品,每日一次。若在第29天即下一周期给药的第1天,中性白细胞计数(ANC)谷值≥1.5×109/L(1500/μl),血小板计数≥100×109/L(10万/μl),应将本品剂量增至200mg.m-2.d-1。在治疗第22天(第一次给药21d后)或该天的48 h内必须进行完整的血液计数,并且每周一次,直至ANC>1.5×109/L(1500/μl),血小板计数>100×109/L(10万/μl)。在ANC和血小板计数超过这些数值之前,不得开始下一周期治疗。如果在任一周期中,ANC低于1.0×109/L(1000/μ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5万/μl),下一周期的剂量应减少50 mg.m-2,但不得低于最低建议剂量100 mg.m-2。
在病情恶化前可持续本品的治疗。在临床试验中,治疗最长可持续2年;但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未知。
【禁 忌】
1、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2、由于替莫唑胺与达卡巴嗪均代谢为MTIC,对达卡巴嗪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对儿科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对本品胶囊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禁用。同时本品还禁用于对达卡巴嗪(DTIC)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因为这两种药物都代谢为MTIC。
以妊娠的危险等级为D类。动物实验表明,替莫唑胺可能引起胎儿伤害。如果在妊娠期间用药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对胎儿的伤害。建议育龄妇女在进行本品治疗期间避免怀孕。虽未知本品是否从乳汁中排泄,授乳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动物实验和体外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治疗时必须注意。
对重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和70岁以上患者给药时,应谨慎。
不得咀嚼和打开胶囊。如果无意间打开或破坏了胶囊,须对胶囊内容物万分小心,避免吸入或与皮肤、粘膜接触。应避免让儿童和宠物接近本品。
药物过量时,需进行血液学检查。必要时应采取支持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