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含药理学、药物分析)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含药剂学、药物化学)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含中药鉴定、中药化学)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注: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考试形式】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
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