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病人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妊娠合并心脏病为非直接产科死因的第1位。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的感染。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人治疗原则:
1.非孕期确定病人是否可以妊娠。
2.凡不宜妊娠却已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对顽固性心力衰竭孕妇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3.产后3天内,尤其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产后1周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人护理措施:
1.妊娠期①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检。②预防心力衰竭,保证孕妇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指导孕妇摄入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少量多餐。③预防止疗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2.分娩期①严密观察产程进展,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临产后给予抗生素治疗持续至产后1周。②缩短第二产程。③预防产后出血。④给予心理支持。
3.产褥期①产后72小时内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在心功能允许时,鼓励早期下床适度活动。②心功能i~ⅱ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