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执业药师考试专家总结了以下处方用量,以供大家更方便快捷的学习记忆。
1. 医疗用毒性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2.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4.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5.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7.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只有熟练掌握执业药师考试各类知识点,善于总结束记归类,才能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文都教育预祝考生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