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年能报名吗?
答:可以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处理规定。
1.**处理分为:警告、终止考试、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成绩、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考场或考点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点承办考试的资格。
2.对考生的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在考场内吸烟、喧哗;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2)警告两次以上仍不改正者,给予终止考试的处理。
(3)考生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单元考试成绩: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有其它舞弊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成绩: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污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由他人***、偷换答卷、涂改成绩;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被两次取消单元考试成绩。
3.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