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广告的申请:
(1)药品广告的界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2)申请人的资格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3)应提交的资料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④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⑤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⑥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⑦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⑧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4)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2.药品广告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1)审查依据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①《广告法》;②《药品管理法》;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④《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⑤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2)受理、审查、备案的程序与时限①受理: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