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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为毕业于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中专、大专的执业药师。
1.这部分人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重点在于补学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课程。
2.使这一部分执业药师学习并达到正规药学(中药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水平。
二、第二类为早年毕业于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的执业药师。
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毕业的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过去所学的知识大部分陈旧老化,已不能适应21世纪药学服务的需要,急需更新知识。
三、第三类为90年代以来毕业的药学(中药学)本科专业的执业药师。
这部分人员虽然毕业时间不长,但是由于我国现行高等药学教育课程体系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主要是缺少临床药学、生物医学、人文方面的课程。
四、第四类为高层次的执业药师。
1.近年来毕业的药学(中药学)硕士、博士,以及相当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水平的执业药师。
2.这部分人员是我国执业药师队伍中的学术带头人,其继续教育应以跟踪国际药学(包括天然药物学)前沿,提高和扩大知识面为主。
3.为此,在《大纲》的每门课程中,列出了若干研讨专题。
4.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追踪学科发展的前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