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复审分数线 |
执业 药师 |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
120分 |
72分 |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
120分 |
72分 |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20分 |
72分 |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20分 |
72分 |
二、复审时间
2018年2月8日、9日。因参加复审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将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复审,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具体为:
㈠ 2018年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0001-1802000的考生。
㈡ 2018年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2001-1803600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新牌坊三路270号)
四、资格复审范围
201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复审所需手续
㈠ 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书原件。
㈢ 参加***2科的考生,还需按照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条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 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 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 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明的,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假学历证、***明材料,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