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起至2013年底,河北省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该省明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该省要求,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不得重复采购。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省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要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每个月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该省强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6个月内不得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