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
1.疾病
在一定致病因素作用下,人体稳定有序的生命活动遭到破坏,出现形质损伤、机能障碍或心理障碍,表现为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生命过程。
2.发病学说
是研究疾病发生的途径、类型、机制、规律及影响发病诸因素的理论。
3.发病原理
发病:指疾病的发生过程(包括原病和复发等),是机体处于病邪的损害和正气的抗损害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
1)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因素
正气——简称“正”,与邪气相对而言,是指人的生理功能活动及其对病邪的抵抗能力、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损伤组织的修复能力等。
正气的防御作用:
抵御外邪入侵
祛邪外出
调节修复能力
维持脏腑经络功能的协调
正气内存,邪气不可干,邪气所凑,其气必虚——【黄帝内经】
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1)正虚感邪则发病
2)正虚生邪而发病
3)正气的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侯类型
气虚血瘀—虚实夹杂。
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气的侵害作用
1)造成形质损伤
2)改变个体体质特点
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1)邪气是导致发病的原因
2)邪气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与特点
3)邪气影响病情与病位 毒—热毒、邪重(湿毒、寒毒)、中毒(蛇毒、蝎毒等)
4)某些情况下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
5)正邪相搏胜负决定发病
6)正邪相搏决定证候类型
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1)环境因素:气候、地域、生活工作、社会环境
2)体质因素(发病的内部因素)
3)精神状态
继发——指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病症。
合病与并病 太阴病=脾阳虚 少阴病-心和肾 少阴热化证=心肾不交 少阴寒化证心脾肾阳虚
合病——指两经以上或两个部位以上的证候同时出现。
并病——指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证候者或一个部位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个部位证候。
复发
复发条件条件
邪未尽除
正虚未复
诱发因素